一位何姓女士四年前在某医学美容诊所里做了头额部去皱手术后便开始脱发,和美容诊所多次协商没有结果。可令何女士想不到的是,今年年初美容院反将何女士告上法庭,称何女士采用了不恰当方式索要赔偿,影响了其正常经营,要求何女士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6万元。日前,河南省三门峡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侵权纠纷案,依法判令驳回三门峡市某医学美容诊所的诉讼请求。
今年48岁的何女士在三门峡市某机关工作,几年前爱美的她觉得自己额头上的抬头纹比较明显,使自己看上去老了几岁。经过一番咨询比较,2002年2月份,何女士在三门峡比较知名的某医学美容诊所里做了头额部去皱手术。做完手术后,皱纹看上去的确实少了许多,何女士非常欣喜。
没想到术后两、三个月,何女士便感觉头顶麻木,没有知觉,头发也开始大把的掉,何女士很担心,赶紧找美容诊所询问情况,并要求解决美容后遗症。经过一番协商,美容诊所将650元的去皱手术费退还何女士。对此何女士并不满意,她认为虽然美容诊所退还了手术费,但自己掉头发的问题依然没有解决。此后,何女士多次找美容诊所协商解决因美容留下的后遗症问题,均未协商成功。后美容诊所虽同意赔偿,但双方因赔偿数额达不成一致意见。无可奈何的何女士只好不停的找美容诊所协商,双方也时有争执。为此,美容诊所曾于2006年1月17日、1月22日、2月9日、3月1日向公安机关报警。
正当何女士为此事烦恼不已时,2006年4月某医学美容诊却一纸诉状将何女士告上法庭,认为何女士采用了不恰当方式要求赔偿,经公安机关劝告仍不停止,影响了其正常经营,导致诊所停业一个月,影响了诊所的收入,何女士的行为构成侵权,要求何女士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6万元。
庭审中,该美容诊所提交停业登记表和纳税记录各一份,证明其于2006年2月1日至28日停业。但经庭审质证,何女士不予认可,且该诊所申请停业的原因为“春节放假”,提交的完税证显示其营业收入并未减少。
法院审理后认为,某美容诊所主张何女士的行为构成侵权,依法应就其存在损害后果,何女士实施了违法侵权行为等侵权构成要件承担举证责任。但该美容诊所提交的公安机关的接警记录和证明没有显示何女士存在违法侵权行为;提交的完税证显示其营业收入并未减少;提交的因春节放假申请停业的停业登记表,不能证明是何女士的行为造成的。故原告称何女士构成侵权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能成立。 |